
关于农民工医保的问题。目前,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农民工,但据统计,农民工的参保率仅为30%左右。新政策制定了适合农民工特点的“低筹资、保大病、保当期”保障办法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,由用人单位按上年省平均工资的60%为基数按月缴纳3%,农民工个人不缴费。农民工医保不设置个人账户,普通门诊不纳入保障范围,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保障待遇与职工医保基本一致。从而降低了参保门槛,有利于减轻农民工的负担、扩大农民工的参保面、保护农民工的权益。
关于增加城镇居民门诊医疗保障的问题。这次政策调整,将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,筹资额度将根据保障水平的提高而适当增加。少年儿童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400元;老年居民从每人每年450元提高到900元。政府补贴不低于人均筹资标准的二分之一,其中少年儿童每人补贴250元;老年居民每人补贴500元。